1、办理对象:本镇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。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1)女方年满49 周岁;
(2)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;
(3)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。
2、需要的材料:(1)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;(2)《死亡证明》或三级以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3、办理程序: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后,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件,指导服务对象填写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表》,经村级审核公示后,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镇人口计生办,经镇级审核公示后,由镇级代办员上报到县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中心,经县级审核公示确认后,由村级代办员告知服务对象。
责任编辑:郭丹 文章录入:段家河镇